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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来源:德宏州住建局    发布者:    点击:578次    日期: 2019-10-17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诱骗群众租房、隐瞒真实住房租赁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出租差价、租金贷、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到住建部门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游离在监管之外、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费用、“高收低租”、“黑恶中介”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现向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广大群众进行风险提示。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租赁双方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查看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信息,同时在德宏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和德宏州房地产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企业的备案情况,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

二、做好出租房源信息核实。

       对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的出租房源,一定要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三、警惕住房租赁市场风险

      1、租房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周围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带来的市场风险,防止价格欺诈,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2、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审定租赁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建设德宏州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预计年底前可上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

      3、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如:月、季或半年),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同时向合同约定的企业或房屋业主(房东)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以防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业务人员离职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四、合理使用住房租赁贷款。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内容,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避免可能出现的贷款合同难撤销、退租时难退贷等多重风险。如需使用住房租赁贷款时,请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五、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黑恶势力。

       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如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2121969

       德宏州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专线:0692-2907616


在此,告诫德宏州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经营。如发现房地产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6日


       注:“高收低租”的释义,房屋租赁机构以高价分期支付房东托管费,再以低价按年向租客收取房租费。看似“亏本生意”的运营模式,实则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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